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农村创业扶持力度、助推高质量发展、加强工作保障五大方面提出31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推行经营主体跨县区“一照多址”
在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方面,《措施》鼓励推行经营主体跨县区“一照多址”。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经营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试点开展企业跨县区“一照多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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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程网办,持续优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体验,实现基层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推动农村新业态“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集中办理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便利连锁企业登记注册。
发展多种农业经营主体
《措施》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联合发展。支持家庭农场转型升级,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新模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化,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在产业发展方面,《措施》强调要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大力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开展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推动农产品食品菜品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积极培育精深加工企业,支持精深加工企业将企业总部和加工产能向县城和中心镇转移。支持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支持企业从事渔业增养殖、生态修复、休闲观光、物质保护、综合型海洋牧场等行业。助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粤字号”品牌,增创“国字头”品牌,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农户”发展模式,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惠农税收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
为鼓励开展农村创业,《措施》强调要广泛开展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农村电商”四项工程,培育高素质农民。支持重点人群返乡创业,为其提供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利用政府数字化服务平台发布相关经营政策及文件解读。组织创业导师走农村,通过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对农村经营主体开展针对性分类指导。
在金融税收方面,《措施》指出要深化涉农金融服务,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城镇化、农家乐、农村风貌提升、农民工返乡创业等领域贷款,丰富金融支农产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推动厂房、大型农具、圈舍、活体畜禽、动产质押等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业农村抵质押融资模式。实施惠农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经营主体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简化税费减免申报程序,实现惠农税收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
建设“智慧农贸市场”
《措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为加强涉农区域品牌培育,《措施》强调引导镇、村挖掘本地特色产业中的地理标志产品,支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支持镇、村地理标志产业相关经营主体加强行业协作,打造一批具备区域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涉农区域公共品牌。
为助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提出创新农贸市场经营模式,实施“互联网+农贸市场”模式,建设“智慧农贸市场”,推进农贸市场多元化、智慧化、品牌化发展。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农业农村标准化行动、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质量认证服务下乡,多举措提升农村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能力。
多方合力加强工作保障
《措施》强调,要切实发挥省市场监管局的牵头作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作用和珠三角核心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级结对帮扶作用,凝聚多方合力,加强部门协作,促进城乡区域协同发展。优化市场环境,保障农村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大力推动典型示范经验复制推广,助推全省农村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李润芳 实习生/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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